厦门这份营商环境政策“大礼包”里都有啥?
2022-03-02 07:39:52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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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志端: 《条例》充分体现厦门特色 《条例》以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内容展开,一是解决政府部门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二是解决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借鉴了北上广深等其他城市的经验,充分体现了操作性、创新性及厦门特色,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的呼应。 《条例》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同时,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例如,在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将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加快标准化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高标准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这些举措将有力提升厦门产业发展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当前全国各地的比拼力度越来越激烈,厦门要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置,必须以《条例》发布实施为契机,在营商环境建设“下半场”中,充分利用经济特区、地理区位、产业结构等优势,创新营商环境地域特色化发展。下一步建议聚焦数字技术应用,开启营商环境5.0建设,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集美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汤韵: “国际化环境”是《条例》一大特色 《条例》突出体现了厦门的地方特色。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办法的制定工作,从发布内容来看,核心内容以国务院条例所涉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为主。而厦门《条例》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及未来发展的重点,突出了“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等特色内容。特别是“国际化环境”,在目前各地已出台的条例中尚未有专门章节重点阐述,这是厦门《条例》一大特色。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深入改革创新。《条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例如人才、住房、融资,以及市场准入与退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便利化等都制定了具体措施,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了最优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厦门已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积累了许多先进的改革经验。《条例》中有21条属全国首创、全国领先的举措,这些创新举措显示了厦门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大胆创新,争当全国排头兵的决心与信心,将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将助力政府精准施策;针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的扶持举措,将激励企业做强做大;设立银行账户时采取视频方式审核企业开户意愿的措施,有助于增强市场的活力;“统筹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将助力厦门、我省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程: 《条例》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一开春,海辰新能源公司就斩获远超十亿元大单。得益于“双碳”契机,厦门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企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海辰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呈现了虎年“开年红”的态势。《条例》实施后,更坚定了企业“全年红”“年年红”的信心。 厦门海辰2019年在厦成立,入选省市级双重点项目,专业从事锂电池核心材料、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厦发展几年来,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厦门不断致力于提高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这次《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厦门的又一个大招。《条例》具有几个特点,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创新性高、支持力度大,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厦门海辰是用电大户,《条例》中“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的举措,将给企业实打实的帮助;此外,《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这些举措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用新产品、新技术搏击市场。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于金喜: 厦门特别重视民企满意度获得感 厦门营商环境是全国标杆之一,发展潜力十足,尤其是近半年厦门密集出台政策,我们能感觉到厦门有决心、有魄力、有计划、有行动。 瑞为信息技术成立于2012年,经过多年的市场打拼,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图像感知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人脸识别A级企业之一。我主要负责企业政府、品牌、法务等工作,去年10月,我参加了《条例》的征求意见会,提了部分意见,包括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存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这些都有被采纳,充分说明厦门特别重视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民营企业我们的感受非常好。 《条例》的内容很丰富、很全面,与时俱进、敢为人先,体现了政府对营商环境的重视,体现了人文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导向,也凝结了很多部门和人员的智慧。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厦门用积极的开放的态度,拥抱创新和变革,是一座有未来的城市,希望更多企业到厦门来发展。 【记者手记】 “应当”与“不得” 《条列》当中,有两个高频词——“应当”“不得”。 其中,“应当”出现142处,“不得”出现30次。 涉企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尊重市场主体的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条例》中的“硬”举措,体现的是厦门这座城市的思考、态度、魄力与担当,对市场主体的倾心呵护和充分尊重。 一切创新与更新,都为了让企业在厦发展更加满意,这一条条“应当”与“不得”,如同铮铮誓言,为企、惠企、造福于企,目标指向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厦“活下来”“活起来”“长出来”。 对城市来说,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人力、物力、社会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入的“强磁场”,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条例》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厦门营商环境,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近悦远来,聚合成推动厦门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磅礴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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