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办法有新调整
2022-02-17 16:18:00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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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接打电话将记3分 4月1日起,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办法有新调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开车违法接打电话,记分将从2分上调到3分!公安部近日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相较于2016版《办法》,2022版《办法》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记分减少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3 旧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5 旧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6 旧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记分增加 1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增加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2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条款变化 1 旧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新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2 旧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条款移除 1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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