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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治涵养文明 点亮城市美好

2021-12-30 19:59:23  作者: 廖丽萍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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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涵养文明 点亮城市美好

东南网12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陈贤贵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它不仅需要道德来呵护,更需要法规来护航。一直以来,厦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十分注重法治建设,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打造“法治护航城市文明工作”品牌,围绕厦门地方特色,探索制度创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以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突出特色 精心呵护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点赞的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良好的生态环境始终是厦门的一张烫金名片。

“厦门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立法先行、法治引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负责人说。

早在2015年,厦门就出台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2019年6月,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今年10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新形势、新情况,对《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进行了修改,并正式施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厦门市政府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同时在条款中明确了九大必须履行的职责。

新修改的条例呈现出不少亮点,包括把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写入立法目的;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明确禁止随意实施野生动物放生活动;适应中央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需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长效机制等。

“突出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新条例用最严密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厦门建设更高水平的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上述负责人说。

润物无声 持续完善法治护航

以润物无声的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之花,厦门市持续探索,久久为功。

一直以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将文明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相关法规。

多年前,厦门正式实施的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并开展专题询问,为治理不文明陋习开出一剂猛药。该法规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9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实现精准治理。

制定全国首部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为形成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经验贡献力量,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长期走在全国前列。

“现行的104部地方法规中,四分之三以上涉及社会文明,为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地方法规落实落细,以监督工作的实效筑起城市文明新高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比如,出台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营造最优法治生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再度立法升级保护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整体设计,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闽南文化保护条例,用法治守护城市文脉,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城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

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历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难题,有效缩短了文明行为的养成时间,增强了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文明创建进入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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