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福建日报厦门观察 > 正文

厦门集美区为特殊情况困难群众解难题

2021-12-16 14:43:49  作者: 田圆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集美区为特殊情况困难群众解难题

东南网12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要没有政府的惠民政策,我们一大家子早就撑不下去了。多亏疑难案例研判帮扶机制,真正感受到政府对我们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虽然哥哥一家三口都是残疾人,但相信在政府的帮扶下,一切都会好起来的!”经过集美区社会救助疑难案例研判后得以继续享受低保,王某及家人激动地表达了对区民政局及后溪镇工作人员的感谢之情。

原来,王某一家是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属于低保救助对象,也是集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疑难案例研判制度的受益者。今年4月19日,后溪镇民政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时发现,低保户王某的家正在翻建房屋,入户询问王某的母亲,其自述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原归属于王某的父亲,但在翻建时已公证给其子王某,翻建手续以父亲名义申请。为了建房,王某除了向亲友借了30万元,还需由父母兄弟资助。按照文件规定,申请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有出资购置、新建或高档装修住房的情况将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但鉴于王某家庭一户多残的实际情况,后溪镇工作人员向集美区民政局上报该户情况。

集美区民政局在疑难案例研判会后,组织区、镇两级工作人员至王家了解实际情况。

“我们了解到,该群众翻建手续中申请项目为危房翻建。随即让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确定该房屋在王某父亲名下时已认定为危房。”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本着立足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区民政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在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下兴建、修缮自住房的,不得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规定。于是,区民政局指导后溪镇工作人员继续保留该户的低保待遇。

疑难案例分析研判会议制度作为集美区民政局精准救助项目之一,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民政综合服务能力。聚焦民政业务领域服务对象“急难愁盼”具体问题,今年以来,集美区民政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镇(街)开展调研,收集基层反映的困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疑难案例分析研判制度常态化机制,帮助遇到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