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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新就业大学生可申请五折租房 明日启动申请

2021-12-09 17:47:57  作者: 高金环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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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新就业大学生 可申请五折租房

厦门出台新政,解决来厦大学生5年内过渡性居住需求,明日启动申请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厦门面向首次来厦新就业的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量身定制了“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明日正式启动资格申请。

该政策利于解决青年人来厦5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助力青年群体在厦扎下根,安下心,为厦门引才、留才、聚才提供支撑,为“两高两化”城市建设招贤纳智提供保障。

今日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指南。

保障对象

今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 有学历和年龄要求

该政策的一大特点是扩大了保障覆盖面,保障的对象不局限于当年新毕业大学生,但有学历和年龄要求。

今年7月,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住房局近日已完成配套政策、系统开发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意见,此次政策保障对象是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其中,本政策中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指: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以及港澳台毕业生。

首次来厦,是指“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人才,纳入各区管委会保障范围。

保障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二选一

此次政策保障期限最长为5年。据悉,与全国各城市相比,这一保障期限相对较长。

该政策实行“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中,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

实物配租采用“批次保障”方式,市住房局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统一制定、适时发布批次保障方案。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的优惠租金配租给保障对象。

保障期限,是自保障对象首次获得保障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保障对象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期限以租房合同中明确的租赁起始时间为准;选择租金补贴的,以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作为起始时间。

实物配租租房合同期内和租金补贴发放后,保障期内保障标准和方式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工作地点发生跨区变动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可提出变更配租地点或保障方式的申请。

申请方式

指尖申请便捷快速 全程网办无纸化审批

新就业大学生等申请对象可通过线上方式,在手机上点一点,就可完成申请,便捷快速。

在资格申请流程上,市住房局充分考虑青年人的使用习惯,综合运用政务信息大数据共享,开发了“大学生5折租房平台”系统,实行资格申请、结果公示、实物配租、租金申领等全程网办、无纸化审批。申请对象可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专区,也可登录“i厦门”App,提交申请。

明日上午8时,申请平台将正式对外开放,保障资格申请长期持续受理。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首批符合资格的人员可按批次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申请方面,首批租金补贴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31日,后续按季度设置批次,实行“零星受理、集中审核、按批发放”。

实物配租方面,厦门将视房源情况,适时推出配租批次,具体的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等都会在市住房局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申请平台上公开。

目前,厦门正在搭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三房”保障体系,分类分级实现各类人群的住房保障,真正让群众“租得起、住得好。”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拓宽筹房渠道,提升住房服务保障实效,加快做好青年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聚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助力更多“千里马”在厦门这方热土上竞相奔腾、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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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需具备哪些条件

1.“30周岁”指申请人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在1991年1月1日(含)之后;2022年4月1日后申请的,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指申请人自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指同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

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享受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享受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2021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2022年3月31日前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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