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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芳所持厦华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2021-12-03 08:26:13  作者: 吴强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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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芳所持厦华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事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东南网12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强)*ST厦华(600870,收盘价:4.75元)昨日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股东王春芳持有的本公司261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11月30日被厦门中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开资料显示,王春芳持有*ST厦华26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上述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王春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ST厦华8728.21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68%,其中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8696.8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2%,占王春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99.64%。

为谋求对厦华电子的控制权及对厦华电子进行资产重组的需要,2019年6月22日,谢荣华作为受让方,与鑫域公司作为转让方,王春芳、王玲玲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鑫域公司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901.8396万股股份转让给谢荣华。后因谢荣华未在各方约定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约办理共管账户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鑫域公司、王春芳、王玲玲遂于2020年3月30日向谢荣华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为此,谢荣华于2020年4月24日向鑫域公司、王春芳、王玲玲发出一份关于《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的复函 ,不同意解除合同,诉请各方继续履行2019年6月22日签署的转让协议。因谢荣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厦门中院冻结了鑫域公司持有的厦华电子5917.3696股无限售流通股。

2021年5月6日,厦门中院驳回原告谢荣华的全部诉讼请求。11月23日,*ST厦华发布公告称,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谢荣华不服,向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厦门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查,福建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目前,*ST厦华主要从事农产品及食品相关贸易业务,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16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83万元。*ST厦华表示,公司目前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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