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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运违规停放单车 厦一共享单车企业领到8份罚单

2021-11-22 08:56  作者:沈华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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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运违规停放的单车 厦一共享单车企业领到8份罚单

东南网1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陈俊芳 熊剑)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车企却未按规定进行规整清理。这两天,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督导中发现了多起违规行为,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了罚单。

11月20日18时10分,市执法局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督导时发现,位于白鹭洲东路的天鹅大酒店门口,在共享单车施划线外停放着14部共享单车,分别属于两家共享单车企业。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在“厦门市共享单车信息发布群”向上述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发布该处信息,要求两家企业在30分钟内,即18时40分前到该处清理施划线外的共享单车。执法人员同时又以电话的形式,分别向两家企业发布了信息。但是,其中一家共享单车企业直到18时43分才赶到,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限,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开具了执法文书。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共享单车存在违规停放、故障、破损等情形的,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出通知,运营企业应当按照通知指定的期限及时对车辆进行整理或者回收。“按照《办法》,运营企业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会被罚款,每一辆罚50元。”执法人员介绍说。

此外,11月20日至21日上午,市执法局二大队执法人员对第二片区鹭江道、湖滨西路和海湾公园等区域进行巡查督导中,也先后发现鹭江道96号、民族路32号、西堤路荣誉酒店门口等30余处存在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现象。针对其中8起违停车辆(共107辆)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的违法行为,依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对相关共享单车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定点停放规定,以免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或被单车企业限制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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