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本月起可缓缴税款
2021-11-04 01:27:37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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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本月起可缓缴税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邱珺晗)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将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来自税务部门的消息说,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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