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解读
2021-10-28 11:34:29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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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 ■全国首创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 打造法律服务平台 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解读 在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右一)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问题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资料图记者 黄 嵘 摄 )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张彬彬)这既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又在全国首创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诸多创新举措,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助力厦门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作为,对于强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责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推动法治成为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过程 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针对性 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厦门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并取得丰硕成果。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厦门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困难群体法律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对标现代化、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厦门还存在资源整合不够充分、服务供给存在短板、多元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邹庆键表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旨在通过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固化提升成功经验,破除发展制度障碍,为规范推进厦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提前介入法规前期调研、论证和文本起草工作,并通过媒体公开法规草案、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针对立法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重大问题决策研究,积极做好各方沟通协调,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群众关切 这部法规,历经三次审议,于今年8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条例》很有必要,且正当其时。 记者注意到,法规在审议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组成人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切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根据问题反复调研,对法规草案进行优化完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需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实问题。对此,市人大法制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草案中分散在各章节的有关实体平台的形式标准、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等规定,进行梳理整合,突出强调实体平台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建设,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 针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事项问题,贯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福祉的理念,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经反复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方面,提出方向性要求,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借鉴外地做法,新增若干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着力推动服务内容逐步扩大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针对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宜落实落细的完善建议,市人大法制委专门开展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立法保障专题调研,与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深入探讨,在立法中具体明确了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促进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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