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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钳工带小舅子和老乡“兼职”盗窃齐获刑

2021-10-27 13:58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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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20次搬走近万公斤铝合金锭!厦门一钳工带小舅子和老乡“兼职”盗窃齐获刑

东南网10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厦门一钳工因沉迷赌博、负债累累,为赚“外快”,竟“兼职”盗窃,拉上老乡、带上小舅子,里应外合。三个月内,他们深夜疯狂作案20次,盗窃物品价值合计16余万元。近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他主动要求上夜班

只为“蚂蚁搬家”

2020年8月,王某应聘到同安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公司内担任模具钳工。公司负责人称,每次公司进货新铝合金锭时,王某便开始主动要求上夜班,而公司对其是无上夜班要求的。

铝合金锭进货是压铸组的工作,为何模具组的王某频繁要求在进货时间段上夜班呢?原来,压铸组与模具组在同一个厂房车间内,王某通过观察,压铸组丢失过铜件而公司并未曾发现。王某因赌博欠下不少外债,便起了“兼职”念头——盗窃铝合金锭转卖赚取“外快”。于是,王某利用上夜班的便利,先后8次独自一人,在凌晨“蚂蚁搬家式”将铝合金锭一根根从厂房内转移到公司围墙外。

为了销赃,王某每次“行动”前先联系好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李某。每次凌晨时分,王某用电动车将转移出来的铝合金锭运送到李某的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

在多次得手后,王某盗窃的铝合金锭数量日渐增多,他的电动车已无法满足搬运需求。于是,王某找来了有车的老乡于某。两人合谋盗窃后,王某按照原先模式将铝合金锭转移到公司围墙外后,先后3次由等待在公司外的于某协助其将累计1448公斤的铝合金锭转移到于某车内,运送至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赃。

带小舅子赚“外快”

被人赃俱获

除了老乡于某,王某还想到了小舅子江某。江某因平时花销大,信用卡有“大窟窿”需要填补。于是,在姐夫王某的“号召”下,江某通过向车行租车或向于某借用车辆前来“助力”,先后8次将累计5567公斤的铝合金锭转运销赃。其中,先后3次谎称因公司搬迁需处理,将累计2449公斤的铝合金锭销赃给某金属回收公司。

后来,金属回收公司认为两人的货物量大且来路不明拒绝收购。王某再次联系上贪图小便宜的李某,依旧在凌晨,先后5次将累计3118公斤的铝合金锭运送至李某的废品收购站销赃。每次销赃所得,王某按照此前的承诺拿出三成左右分给了小舅子江某。

连续丢失新进货物引起了公司的注意。2021年4月1日凌晨,王某第20次“出动”,还是叫来了江某“协助”。当晚,两人将铝合金锭搬运上车辆的过程中被巡逻的保安发现了,王某和江某被人赃俱获。

法院一审判决

四人分别获刑

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江某、于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盗窃20次,盗窃总重量9248公斤,价值共计162723元,被告人江某盗窃9次,价值共计114394元,均属数额巨大;被告人于某盗窃3次,盗窃物品价值共计25992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数额共计1036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结合本案事实、性质、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江某、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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