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有了保护规划

2021-10-22 16:35:00  作者: 马啸凌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正式获批

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有了保护规划

明确规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为街区保护发展提供遵循

厦门晚报讯(记者 马啸凌)近日,由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的《厦门市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正式获批。《保护规划》提出,未来,将把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近代中国教育救国的典范、传承嘉庚文化的学村式历史文化街区。

这部规划是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该街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的有关规定。

《保护规划》中明确,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138.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7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64.5公顷。此外,为加强对外围地段的管控,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增加环境协调区,面积约为100公顷。

《保护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存两方面确定了各项保护要素与具体内容。规划针对各种保护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整体空间格局、街区空间肌理、街区界面、街区历史街巷等。街区中各保护要素若涉及多种规划或保护管理规定,其保护建设管理应依照最严格的规定或规划执行。

《保护规划》还规定: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列为一般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其核心建筑本体,还要保护其附属的、有关联的建构物及周边环境、设施;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擅自迁移,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由市、区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链接】

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养正楼-集岑路-尚南路-南薰楼群-嘉庚公园-鳌园,西至龙船路西段-鳌园路西段-岑西路,南至龙船路-鳌园路-鳌园岸线,北至集美大学航海学院边界-岑东路-岑头街-集岑路-尚忠楼群。

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外,东至浔江路-鳌园,西至龙船路西段-鳌园路西段-银江路,南至南堤公园海岸线-鳌园,北至集源路-石鼓路-塘埔路。

环境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海岸线,西至集美大学水渠东侧岸线-集美大池东侧岸线-厦门大桥立交匝道,南至海堤西侧岸线,北至集源路北侧80米-100米范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