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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厦门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

2021-10-11 08:23:20  作者: 詹文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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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本月施行,系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中央法务区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而这部法规,要为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1日施行。厦门在全国首创,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立法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行稳致远。

《条例》提出,探索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健全机制,形成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研究、法治教育、智慧法务、法治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务中心和法务创新实践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率先试水,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就是要着力推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加快首个海丝中央法务区的落地,并通过立法为法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厦门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形成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当前,厦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核心竞争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的重要举措,扎实筹备推进,以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条例》明确了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方向和政府职责,提出要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向,推动线下聚合与线上融合相统一,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加强涉外法务建设,深化两岸法务交流合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措施,在人才保障、财政补贴、租金减免、法律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优惠便利,引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等,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宋方青表示,将海丝中央法务区写入经济特区法规,此举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全球范围看,不少国际上著名的城市都产生了高度集中的法务集聚区,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孕育成熟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好、用好海丝中央法务区,将有力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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