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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日开展新一轮全市全员核酸检测

2021-09-25 08:07:36  作者: 李方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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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日开展新一轮全市全员核酸检测 未参与者健康码将变黄,限制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东南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 昨天下午,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厦门市疫情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庭亮,厦门市司法局局长丁贤志,福建医科大学健康学院临床心理学教授、援鄂国家医疗队心理专家丁丽君,厦门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俞新莲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厦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上官军主持。 

新增确诊11例10例在同安

9月23日0时至24时,厦门市共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1例,分布在湖里区1例(从密切接触者中发现),同安区10例(从密切接触者中发现8例,从管控区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

截至9月23日24时,厦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22例。其中,思明区9例、湖里区8例、海沧区8例、同安区197例,所有病例都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已判定疫情密切接触者8232人、次密接者15483人,均进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本轮未参检健康码将变黄

24日,思明、湖里、海沧、同安等四个区对重点区域继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为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各区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今天,厦门将开展新一轮的全市全员核酸检测。请所有在厦人员按照通知,主动配合参加检测,排队检测时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请大家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

昨天下午,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出第19号通告。通告特别提到,在厦所有人员应在今日进行核酸检测。未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其健康码将由“绿码”调整为“黄码”,并被限制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热点问答1

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如果个别市民外出不佩戴口罩,出入人流密集场所不配合查验健康码,封控小区居民躲避查验、外出聚集。对于这些行为,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何惩处措施?

答:为有效控制厦门正在发生的疫情,彻底阻断疫情扩散,厦门市、区两级政府已以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名义先后发出多份通告,依法采取了相关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堂食、配合测温、出示健康码、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配合流调及核酸检测、执行居家监测、隔离、治疗等多项疫情防控措施。这些措施既是在厦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是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的有效手段。

而对于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规定,对违反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将依法快速、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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