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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2021-09-17 16:14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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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合同

押金退不退? 双方起争执

集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你违约,当然押金不退。”“你的房子有问题,我才解约。”几天前,在集美区法院的调解室里,房东与租客产生矛盾,各不相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解决了纠纷。 

分歧

租客提出退租 房东只退租金不退押金

去年8月,小林通过房产中介租下灌口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中介告诉小林,“房东”小郑太忙,他可代他签订合同,并代收一个季度的房租及押金。当时小林急于入住,便马上签了合同,付了租金、押金共1万元。小林一家入住后发现,室内几处地方出现了白蚁。小林向中介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

去年11月,这家房产中介关闭,小郑才与小林联系。小林提出白蚁问题,并表示,他打算再去找房子,找好了就退租,希望退回剩余的租金。小郑回复,可以退租金。后来,小林继续支付了下一个季度的房租。

去年12月,小林找到了新住处,准备与小郑交接后就搬家。不料小郑告诉他,提前解除合同,租金可退但押金不行,还应支付8月份整月的物业费。

小林说,起租日是8月20日,付整月的物业费他不能接受。而且,提前解约的过错不在他。

沟通

法官劝导见效 租客拿回押金随即撤诉

双方沟通未果,小林诉至法院。法官翻阅卷宗后,与双方电话沟通,这才发现,小林以为的“房东”小郑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他是接受朋友委托,代办出租事宜。小郑自己也有多套房屋出租,无暇打理,便将出租事项委托给中介。而且,小林承租时恰好前租客提前解约,他中途承租,均由中介来处理,小郑、小林从未直接沟通过。另外,双方的租赁合同存放在中介处,因中介门店关闭,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上,双方都没有合同,对起租日、违约责任等存在较大分歧。

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结果两人一见面就起争执。法官赶紧打断:“你们存在分歧的原因是前期未直接沟通,仅通过受托人对接,对合同也不够重视,没有将书面合同及时取回,难以确定合同事项,才导致现在各有各的说法。”

这话双方都听进去了,停止了争吵。法官趁热打铁劝导:“现在当务之急是确定合同的事项,既然你们都是通过中介对接,那么能否找到你们各自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呢?我们一起来把合同事项明确一下。”小林和小郑都从手机上找出了聊天记录。

双方一致认可起租日为2020年8月20日。小林和小郑与中介的聊天记录中都涉及白蚁难治理的情况。最终小郑同意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并当场支付了4500元。小林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

事后法官还提醒他们,今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发生矛盾要冷静沟通,依据合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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