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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渠道保障市民购药 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取消

2021-09-17 08:00:52  作者: 刘蓉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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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保障市民购药

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取消

厦门日报报讯(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厦门市医疗保障部门近日推出举措,取消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300元月限额,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要求,支持在线上为家中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卧病在床的老人等代开药,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全力保障市民购药复诊需求。

面对厦门突发疫情,怎样多渠道保障百姓购药?市医保部门迅速反应,调整以下措施,方便百姓购药:

(一)购防疫物品可由健康账户支付

取消参保人使用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月累计限额(300元),按医保年度核算(5000元/年·人)。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均可由医保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减少直接接触。

(二)支持线上委托代开药

在线下登记办理的基础上增加线上登记办理,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中进入“委托代开药”模块,代办人可在家进行代开药登记,为家里因残疾、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卧病在床的老人等代为开药。

(三)保障慢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在门诊配药上,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次数。经医院医生评估后,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慢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保障门诊特殊用药

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要求,医疗机构医师根据参保人病情诊疗需要,遵循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在门诊为参保人直接开取原来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特殊药品,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

另外,在全方位保障患者就医方面,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承担。做好药品及防护材料供应、追加专项备用金、日审拨付资金等,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收治医院放心救治。支持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就诊、医保结算、取药、检查检验、取报告等全流程扫码就医。

鼓励市民在“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院线上复诊,足不出户享受专业医师线上复诊续方开药、医保即时在线支付、快递送药上门的一体化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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