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 重点场所自觉佩戴口罩

2021-08-26 09:06:56  作者: 陈莼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

重点场所自觉佩戴口罩 每个口罩佩戴不宜超8小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莼)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此前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更新,并于13日发布了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以下简称《指引》)。那么,新的戴口罩指引有哪些新变化?本报记者邀请市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科长王明斋为市民进行详细解答。

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根据最新的《指引》,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分为普通公众及重点职业人群两部分。

王明斋表示,针对普通公众,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处于商场、超市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都需佩戴口罩。

他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若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此外,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并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重点职业人群在岗须全程佩戴口罩

重点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应当把握什么原则?王明斋表示,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同时,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即将开学,家长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中小学的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户外活动时,建议相互保持安全距离,可以不用佩戴口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