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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021-08-26 07:21:53  作者: 沈华铃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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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晒出总部经济成绩单

●全市共有总部性质企业127家 设立商事主体1057家

●税收收入占全市整体税收收入的15.6%

●营业收入占全市企业营业收入的38.4%

●实现利润总额占全市企业利润总额的47.8%

●提供了约21万个就业岗位

初步形成以岛内为中心、逐步向岛外扩散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岛内总部集聚区

●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

●滨北超级总部基地

●两岸金融中心

岛外新兴商务中心

●湖里高新技术园

●海沧湾商务中心

●集美诚毅商务中心

●环东海域新经济产业园

东南网8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每年的9月8日拟设立为“厦门营商环境日”,在全市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设立“厦门营商环境日”。

近年来,厦门对标世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大中城市营商环境排名中,连续三年保持前列水平。良好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厦门的一张金字招牌。不过,虽然厦门市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等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努力寻求突破,但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仍存在差距,亟待通过立法做出必要的调整与规范。为了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为今后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草案)》共8章90条,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国际化环境、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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