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清算申报开始
2021-08-13 07:37:18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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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清算申报开始 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参照同期国补标准的35%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2020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清算申报开始,申报对象为厦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装备(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生产企业和电池租赁企业。其中,省内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和电池租赁企业的申报补助(奖励)金额为10万元以上。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为: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参照同期国补标准的35%,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电池租赁企业按照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其中,动力电池金额需提供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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