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开展专项整治 物业侵占公共收益成整治重点

2021-07-12 07:19:06  作者: 叶子申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五部门联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物业侵占公共收益成整治重点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整治工作如何推动?遇到问题怎么举报?日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收入。

此次重点整治内容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本次整治共分4个阶段。其中,7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针对公共收益归集、分配、使用和公示等情况,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7月底前为抽查核实阶段,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镇)、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8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镇)、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相应处罚。各部门作出的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月底前为验收巩固阶段,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公示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温馨提示

整治期间,如果发现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市民可致电0592-2204279或通过邮箱xmjsjwy@163.com,向市建设局进行反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