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

2021-06-16 08:29  作者:陈佩珊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8楼业主终于吃上了“后悔药”

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一业主以两倍价格终获使用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加装电梯时,八楼一业主弃权;电梯建成两年后,他反悔了,想使用电梯,协商未果,他竟封堵了电梯入口。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2015年,某小区某号楼业主筹备加装电梯一事,801室业主阿军表示弃权。2017年,电梯建成并投用。两年后,阿军改变了主意,提出支付费用以获得使用权,但他与其他业主未能就使用费等达成一致,此事迟迟未定。

协商未果,阿军采取了用特制防盗网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严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阿军还起诉了出资的业主,想支付87380.95元获得电梯使用权。这是根据当时业主确定的《分配方案及电梯使用与管理公约》算出的安装费用。

出资业主们认为,阿军欲以3年前的安装价格获得电梯使用权,于其他业主不公;且其采取极端手段影响业主出行,应当道歉。部分业主还提出,阿军应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所有出资人均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可使用电梯。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阿军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

但阿军想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合理费用。法院认为,阿军先是在电梯筹建时主动放弃出资,后又在电梯建成两年后提出使用电梯,并在协调使用电梯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该梯号业主出行,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予谴责。综合考虑十户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的风险与回报、阿军所有的801室房屋因增设电梯所带来的通行便利和升值空间,以及阿军封堵电梯入口的恶意行为,法院酌定阿军应支付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即174761.9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阿军付清费用后获得了电梯使用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