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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采购做了10年 “好处费”收了15万

2021-06-16 07:47  作者: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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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采购做了10年 “好处费”收了15万

东南网6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厦门一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长期收取供应商“好处费”,最终案发获刑。

厦门一公司采购部负责人翁某2011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收受多家供应商“好处费”“过节费”153985元,后利用职便在产品验收、品控、款项结算、邀请供应商比测等为供应商提供帮助。

2020年4月,公安机关展开前期侦查,翁某在案件审理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翁某利用职便非法收钱为人谋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近日一审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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