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未设围栏 厦门一老人掉入基坑受伤
2021-06-01 20:48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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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未设围栏 老人掉入基坑受伤 法院判决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赔偿18万余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施工现场挖设基坑仅盖上木板,六旬老人回家路上踩空掉入坑内,导致十级伤残。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健康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包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承包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该案近日二审已生效,案件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3日21时许,老人黄某步行通过一条小巷时,为了避让电动车,踩到铺在路上和一栋房屋门槛上的一块木板。不料木板从门槛上滑下,黄某失去重心撞上房门,结果房门没锁,黄某掉入门后基坑受伤。随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黄某出现腰及椎体压缩性骨折、左桡骨头骨折等,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了解,该基坑是一处旧楼房改造项目,A公司承包该项目后又分包给了B公司。工人下班后,该基坑旁并没有设置围栏,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正在进行危险施工紧靠小巷通道的房屋大门也没有锁紧关好,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两家公司及另一承包方C公司赔偿2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C公司既不属于发包方,也不属于承包方,黄某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施工现场挖设基坑,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B公司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相应的围栏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封闭施工现场,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公司存在指示和监督的过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A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91182元,B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967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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