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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商家状告直播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

2021-05-08 08:03  作者:陈捷 曾艺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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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万做直播带货只卖了82万!厦门一商家状告直播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

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商家花100万请直播公司做直播带货,结果货只卖了82万。厦门一商家觉得花了“冤枉钱”,近日将直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00万元服务费。

据了解,该商家原本找被告直播公司在快手直播带货,并交付了服务费100万元,约定,一年内完成保底销售额800万元还有额外佣金。可是期限到了,直播公司并没完成任务。

花费百万直播带货 没想到只卖出82万元

2019年9月28日,原告J公司(化名)与被告某直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快手直播全年合作协议书》,约定J公司授予直播公司快手平台直播代理权,并委托直播公司作为他们的广告代理。直播公司通过各类媒体和主播、签约网红为J公司的产品、服务、品牌等进行推广。协议书中约定服务费为100万元加20%至50%的营业额佣金,合作期限为一年,且在合作期限内直播公司需完成保底销售额800万元。

协议签订后,J公司向直播公司付了服务费100万元。但在一年的合作期限内,直播公司只签约了四位主播进行五场直播活动,合计销售额只有82万元。J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直播公司退还未完成销售额对应的服务费89.75万元。

法庭组织双方调解 直播公司退还75万元

法庭上,原告J公司称,当初直播公司承诺销售额能达到800万元,他们才愿意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支付100万元的服务费。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是以销售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目的,如果销售额达不到,支付高达100万元的服务费明显会导致J公司亏本。直播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直播公司则答辩说,其安排的主播拥有百万粉丝,无法按约完成销售业绩是因为J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产品优惠力度无法达到可预期的高竞争力。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100万元+20%至50%的营业额佣金”表明直播公司的利益由服务费100万元和营业额佣金两部分组成,他们依约对商品进行了推广,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100万元,营业额佣金才是根据销售额来定的。另外,协议书中也约定未在期限内完成销售额的救济方式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顺延协议,继续安排直播活动直至完成销售额。

因此,直播公司认为,J公司无权要求按比例返还服务费。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在庭审结束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直播公司退还J公司服务费75万元。

法官说法

请人直播带货如何避免风险?

法官说,“直播带货”是新兴的销售模式,然而“直播带货”的浪潮来袭,随之而来的是各主体间的种种纠纷。因此,为提前防范风险,商家与直播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明合同目的所要达到的效果,建议附上产品推广效果的评判标准、合作期限内的具体销售额度、带货主播粉丝量和直播次数及时长的要求;同时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情况变化,要有相关合同变更及解除的情形约定;特别注意写明违约的后果及责任的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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