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结两起新型音乐消费版权纠纷
2021-04-26 22:27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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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KTV 作品未授权被告 思明区法院审结两起新型音乐消费版权纠纷,均为首例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在等电影开场、餐厅叫号的间隙,到电话亭式的迷你KTV唱一曲,最近,这种新型音乐消费方式在各大商场、游戏厅、电玩城悄然流行,需要注意的是,这可能涉及版权问题。昨天上午,思明区法院首次审理一起迷你KTV的音乐版权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涉及版权问题的不只是迷你KTV,还有手机K歌软件。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官呼吁大家要提高版权意识。 迷你KTV 217首作品未授权,经营者被判赔3500元 近日,某音乐版权公司发现,放置于厦门某大型商场游戏厅的迷你KTV未经授权播放其公司享有权利的217部音乐作品,供消费者点唱。音乐版权公司认为,游戏厅经营者、迷你KTV经营者侵权,起诉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游戏厅经营者表示,自己仅提供场地,不参与经营、不分享利益,对作品的著作权没有审查的能力和义务,不应承当侵权责任。迷你KTV经营者则称,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KTV经营者已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用,但经许可使用的作品并未包含这217部作品,未经授权擅自提供音乐作品的点播服务,侵犯了音乐版权公司的作品复制权、放映权。而游戏厅并非设备的安装和运营者,也没有直接从中获利,只是提供场所,对设备内的歌曲是否侵权并不知情,也无从审查,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停止放映并从其点播设备中删除涉案的217部音乐作品,并赔偿音乐版权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500元。 K歌软件 未经作者授权,软件运营方被判赔1万元 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新型音乐消费模式暴露出的版权问题,不光是迷你KTV,还有手机上的K歌软件。近日,思明区法院也首次审理了一起涉及K歌软件的侵权案件。 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手机K歌软件,提供音乐作品供线上播放和点唱,其中包括某音乐家的部分作品。经该音乐家授权,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科技公司基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该音乐家的音乐作品,涉嫌侵权。 科技公司称,作为软件运营方,他们没有能力联系相关音乐作品的作者,况且,其关联公司已与音集协签订授权合作协议,支付了费用。音集协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其管理作品的前提是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不包括该音乐家的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与音集协虽然协议约定出现版权问题由音集协负责,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音乐家维权。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K歌软件上使用该音乐家的作品,侵害了音乐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虑歌曲知名度等因素,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停止在软件上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原告方1万元损失。 法官建议 行业要发展 必须先规范 思明区法院民三庭李缘缘法官说,技术带动了音乐消费的升级,但如果没有处理好版权问题,必将制约行业的发展。目前,侵权成本低,利润空间大,而相应的维权成本较高。“要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进而通过完善版权管理体系、建立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保障作者从作品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减少侵权乱象。另外,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管理,集中整治,构建严厉的责任承担与执行保障机制,特别是加大赔偿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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