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拿塑料袋遮挡车号牌 罚款5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2021-04-20 22:43:21  作者: 刘玮 娇轩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娇轩)近日,厦门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车辆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部闽DY6XXX号牌小轿车停在公交车站专用停车位上,后车牌被灰色塑料袋遮挡,民警随即通知车主陶某到现场配合调查。

车主陶某到场后,拒不承认驾驶过该车辆,坚称是其司机驾驶,与他毫无关系。“戏精”上身的陶某开始环视车辆,并询问民警是哪里遮挡住了号牌。当民警询问陶某关于司机的详细信息时,陶某却表示司机在翔安无法赶来,还一直试图将遮挡后车牌的灰色塑料袋取下,此举被民警制止。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视频资料,证实了遮挡号牌的行为人就是陶某本人,并非其司机。

在确凿的证据下,陶某承认了遮挡号牌行为。陶某交代,将车停在此处时,为了逃避不远处的监控摄像头,便临时取了一个灰色塑料袋将后车牌遮挡住一半,心想被抓顶多就是罚款,没想到代价如此之大。陶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法守规。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14项,陶某因实施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