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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明码标价被投诉 厦门一企业及时纠正并让利

2021-04-19 09:41  作者: 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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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明码标价被投诉 企业及时纠正并让利,免罚

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不予立案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厦门某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前不久被货主投诉。但经市场监管部门教育指导,该公司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据悉,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今年3月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据此作出的首例不予立案决定。

据了解,厦门某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因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标示不清,引发投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有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公示,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教育指导,该公司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公告栏处张贴了收费标准,公布了相应的项目、内容等。

该公司还下调了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主动计算差价,向货主进行优惠返还,共让利近30万元。根据《规则》明确的“不处罚就不予立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但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经审批可不予立案。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不处罚就不予立案”的新规则,程序更简便,执法更高效,不仅能为基层执法工作减负,更能切实降低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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