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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个“哥”字 厦门一肉蟹煲店被罚2万多元

2021-04-10 09:08  作者:林彬彬 陈燕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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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个“哥”字肉蟹煲店被罚2万多元   

执法人员在“胖哥哥俩肉蟹煲”店调查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 通讯员 陈燕杰)许多人在外出就餐消费时都喜欢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然而,有部份商家却打起了“蹭名牌”的坏心思,让人防不胜防。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涉及“胖哥俩”品牌的案件。

日前,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胖哥俩”商标权利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举报,反映称辖区某餐饮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铺招牌使用与“胖哥俩”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的商标权,请求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灌口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门店店招及店内菜单上均使用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图形商标及相同字形的商标;而且该店所标识的文字商标的个性字体都是一样的,仅在第二个“哥”字的后面加了个“哥”。

根据被举报人既使用相似的“胖哥哥俩肉蟹煲”店招,又经营相似的肉蟹煲等煲类的餐饮活动,且店家也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书的等情况综合评估,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典型的“蹭名牌”的侵权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2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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