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挨罚十万
2021-04-10 08:10 作者:陈泥 陈琼英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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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把关 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挨罚十万 是厦门市相关管理条例实施后查处的首例案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维保人员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电梯“带病运行”,厦门某维保单位被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以10万元罚款。近日,这起案件正式结案。据悉,这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相关案件。 据了解,该案中的涉事电梯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该大厦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 现场检查中,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电梯的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将缓冲器维修好,并于9月8日对该维保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涉事电梯于去年9月6日上午曾发生故障报警,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情况,维修人员郭某于当天9时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当时因有另外一物业的电梯报修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然郭某于当天16时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他没能及时拿来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因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他就忘了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日前,该维保单位缴清了罚款,案件正式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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