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挨罚十万

2021-04-10 08:10  作者:陈泥 陈琼英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行把关

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挨罚十万

是厦门市相关管理条例实施后查处的首例案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维保人员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电梯“带病运行”,厦门某维保单位被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以10万元罚款。近日,这起案件正式结案。据悉,这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相关案件。

据了解,该案中的涉事电梯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该大厦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

现场检查中,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电梯的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将缓冲器维修好,并于9月8日对该维保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涉事电梯于去年9月6日上午曾发生故障报警,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情况,维修人员郭某于当天9时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当时因有另外一物业的电梯报修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然郭某于当天16时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他没能及时拿来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因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他就忘了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日前,该维保单位缴清了罚款,案件正式结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