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没还清突然离世让家人接着还?法官:家属应偿还本金及利息
2021-03-27 23:27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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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中年男子突然离世,家人很悲痛,没想到还成了被告。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男子生前还有一笔欠债未还,债主将其父母妻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债。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19年3月,阿斌(化名)在某网络平台贷款17万元,期限5年,固定年利率15.6%,逐月还贷。没想到,贷款还没还清,阿斌就意外离世了。催收不到款项,经营该平台的某消费金融公司便起诉阿斌的父母妻儿,要求他们偿还阿斌留下的欠债,理由是阿斌留下了一套房产,而他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套位于岛内的房子登记在阿斌及其妻子名下,其中一半份额属于阿斌。案件审理时,阿斌的父母、妻儿均当庭口头表示,要放弃继承阿斌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法庭调查发现,阿斌去世至今,房产并没有分割,其家人仍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内。 民间常说“父债子还”,但生活中也可能出现“子债父母还”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是该义务是有限制的,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若继承人不愿偿还不作限制。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阿斌的父母、妻儿以继承阿斌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为限,应向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2299.35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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