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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物业收自行车停车费 ​每月30元

2021-03-20 09:04  作者:林彬彬 黄定华 陈萍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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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0元,物业能收自行车停车费吗?

东南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 通讯员 黄定华 陈萍丽)近日,海沧一小区的物业私自决定对电动车和三轮车进行收费,海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介入,制止了该物业的不合理行为。“今天进入小区的时候,发现小区门口贴了张公告,对自行车、电动车强制收取停车费,还规定只能从固定的岗亭出入,停放必须放在地下一层。我们每个月都有交物业管理费,自行车每个月还要再收30元,不是重复收费吗?你们要去查一查!”近日,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多个某小区的业主对物业收取电动车、自行车停车费的投诉举报。海沧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在公示栏上张贴了《关于非机动车收费的通知》,针对摩托车、电瓶车、普通三轮车、自行车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停放区域及出入口等作了相关规定。摩托车、电瓶车、普通三轮车50元/月·辆,自行车30元/月·辆,快递三轮车100元/月·辆。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称,收取电动车、机动车管理费用,定点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是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或者经业委会表决通过,并制定管理规约,该物业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相关的材料。经沟通,物业公司同意不予以收取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费用。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放开了非机动车收费的管制审批,收费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电动车停放的收费价格。但是,如果遇到物业未明码标价,未明确标识收费标准、未及时公示、乱收费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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