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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未如期开业 5年会费能否讨回?

2021-03-19 07:43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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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未如期开业 5年会费能否讨回?

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集法宣)健身房尚未开业,她就花7000元,预先办了5年的健身卡。不料,开业时间却一拖再拖,未能如期开业。为此,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付款。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据原告小芳(化名)说,她之前偶然得知集美杏林一家健身房即将开业,该健身房的宣传单上写着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业。于是,小芳便在该健身房办了为期5年的健身卡,并支付了定金 20元及预付款6980元。

虽然该健身房承诺同年3月份开业,然而,到了3月份,小芳要去健身房时却被告知店面未开业,且开业时间未定。因开业时间一直拖延,小芳无法前往健身房消费。

事后,经过协商,健身房同意退还小芳已预付的款项,但钱款却迟迟未退还。于是,小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的经营者应按照约定向小芳提供健身服务。本案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健身房未向小芳提供健身服务,属于未能按照约定向小芳提供为期五年健身服务的情形,已构成根本违约。小芳已经支付了预付款项但并未实际消费,因此小芳主张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芳的诉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小芳预付款6980元和定金20元。

法官提醒说,在实践中,许多健身房未开业先办卡,消费者在决定办卡前应多了解该健身房的相关信息。不要因贪图优惠折扣而一次性预付较长时间的服务费用,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此外,付款时记得要求健身房开具收据,并核对收据上加盖的公章与健身房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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