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多举措做好在厦过年人员服务保障

2021-02-09 21:52:41  作者: 张婧玮 郭舒晨 王绍亮 林晓云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吃住购行游”暖心大礼包送给您_厦门晚报电子报[厦门晚报]_厦门网</span>

“吃住购行游”暖心大礼包送给您

厦门多举措做好在厦过年人员服务保障,抓住节庆促进消费释放潜力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婧玮 郭舒晨 王绍亮 林晓云留厦过年,年味不减,暖意更浓,欢乐更多。昨日,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在厦过年人员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第一时间出台相关操作指南,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通知》明确,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厦门将从“吃、住、购、行、游”“暖心五条”着力,献上真金白银的“政策大礼包”,在全力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的同时,保障市民游客在厦过年,过个好年,同时,抓住节庆促进消费释放潜力,引人气、聚商气、接地气、纳新气,助力国内大循环。

【吃有优惠 购有让利】

发放消费券 点燃购买激情

万“券”齐发,全城开“花”。春节期间,厦门将真金白银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及餐饮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发放消费券,点燃节庆购买激情,撬动节日消费内生动力。

记者从《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南看到,2月11日至17日期间,厦门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及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发放电子购物消费券及到店堂食餐饮消费券的,可以申请优惠让利部分50%的补助。值得一提的是,春节补助期间,商超、便利店消费券面额最高将达1000元,商家让利优惠比例最高可达50%,餐饮企业让利优惠比例最高可达20%,单笔消费补助金额最多可达200元。

力度大,范围广,昨天,“暖心五条”一发出,就备受市民及企业的关注。零售业内一位资深人士表示,企业有扶持,消费有补贴,政府“放大招”促消费,将鼓励企业推出更多让消费者真正感兴趣的、实惠的活动,得实惠、享优惠,也将拉动消费者购买欲,双向良性互动无疑对提升春节消费市场、加速消费回补将起到更可持续的推动作用。

【住有补贴】

每间每晚50元补助 满足条件即可申请

根据《通知》,春节期间,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入住厦门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可申请获得每间每晚50元补助。市文旅局就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1.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2021年春节期间入住厦门酒店、宾馆补助?

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凡在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春节期间入住厦门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就可申请每间每晚50元补助。厦门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名单可通过“海上花园 诗意厦门”微信公众号“特别推荐”菜单栏中的“限上酒店”一栏查询。

2.满足条件人员如何获得补助?

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入住登记,进行身份证件核验,在离店时如实填写《补助领取确认函》并签字确认,即可获得由酒店、宾馆按标准先行支付的现金补助。

3.申请补助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本次补助是在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春节期间入住厦门限额以上酒店、宾馆过夜的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可以享受。多人入住一间客房,也是按间发放补助。

非限额以上酒店、宾馆,或限额以上酒店、宾馆的钟点房都不能享受补助。

4.相关酒店、宾馆先行支付的补助现金是代垫的吗?

是的。相关酒店、宾馆应先行按规定代垫补助款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员,之后在2021年3月10日前代入住人员向文旅部门完成补助申请,并由文旅部门审核后将补助款拨还酒店。

5. 相关酒店、宾馆会以什么方式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员先行支付补助现金?

可以支付纸币,也可能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其他电子支付手段支付。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