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机动车尾气3次检验超标将强制报废

2021-02-04 08:27:06  作者: 黄伊娜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尾气3次检验超标将强制报废

海西晨报讯(记者 黄伊娜)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做客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

《通告》中规定,依法需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的机动车若三次检测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依然不符合排放标准,需施行强制报废。第1、2次检测超标时,机动车所有人会被告知车辆排气检测超标与第3次检测不通过会被强制报废的风险,车主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修理和调整;如果第3次检测仍不通过,车主应该将该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不可驾驶该机动车上路行驶。

据悉,并非所有机动车均需执行《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这五类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即《通告》的适用对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