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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电动车起火 厦门一男子从出租房3楼跳下摔残

2021-01-24 11:15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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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二房东还说,本次火灾的发生是由老陶的电动车导致的。即使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老陶承担。

电动车车主老陶则答辩称,回老家前,他拔掉了电动车电源、电瓶电源,将车停放在一楼楼道,停放的位置是二房东允许的,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可能采取了安全措施。

3 判决:都有过错,各方按比例赔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东、二房东、电动车主和小郑各方均存在过错,应按比例承担赔偿。房东钟氏夫妇作为房产的所有者,没有批建手续,未经消防验收,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依法应对出租房屋的瑕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房东朱女士承租了房屋,并设置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预见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电动车所有人老陶未能提供购买单据、合格证书等,未尽到对自身物品的管理责任,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也指出,小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合理评估当时的火情,选择从窗户跳楼的方式逃生,违反了自身必要的注意义务,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

综合各方的过错大小,法院酌定老陶承担35%的赔偿责任,二房东朱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房东钟女士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还对小郑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进行认定,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39万余元。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支付这39万余元的赔偿。

相关案例

跳楼逃生摔残,女子索赔50多万

一楼突然起火,二楼女租客情急之下跳楼逃生,结果不幸摔伤,八级伤残。为此,受伤租客状告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出租房管理人和电动车主,索赔50多万元。此前,厦门中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索赔案。

事发当天凌晨,林小姐租住的楼房突然发生火灾。当时,一楼楼梯附近的一部电动自行车因充电时电气故障突然起火,冒起浓烟,引燃周边可燃物。电动车冒烟十几秒后,火焰迅速蔓延开来导致火灾。

经查明,这部冒烟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是车主小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原因就是小曾的电动自行车先爆闪火花,引燃其他电动自行车导致火灾。

电动车起火后,住在二楼的林小姐看到楼梯间火已经很大了。于是,她打开房间的门准备下楼,但门刚一打开,烟火就往屋里冲。于是,林小姐赶紧掉头,退回房间,关上房门。由于担忧火势越来越大,林小姐情急之下,就用床单打结,从窗户滑下去逃生。不幸的是,林小姐在从二楼滑落过程中不慎摔伤。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火灾发生时情况紧急,林小姐难以判断火灾严重程度。作为居住在二楼的低层住户,林小姐采取沿床单从窗户滑下逃生的方式,符合情理,亦与火灾安全逃生常识不悖,林小姐对自身损害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和车主应该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要求电动车车主担责50%,赔偿26万多元;一手房东担责20%,赔偿10.5万多元;二手房东担责30%,赔偿15万多元。

法官提醒说,房东和出租人应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因出租房屋瑕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房东和出租人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小心电动车四大隐患

导报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起火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过度充电。电动车电池最忌讳的就是过度充电、放电,过度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因此,充电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在8小时到10小时。对于不少已经使用1年至2年的电池来说,充电时要格外当心。

二是电池故障。劣质电动车电池组,本身就是定时炸弹。

三是私拉电线。小区内乱拉电线导致线路短路也是引发火灾的一大原因。此外,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也容易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四是充电器使用不当。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一般只有一两年,要选择品质好、散热性能好的充电器,并要及时更换。

因此,电动车充电时要注意,首先,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走道和楼梯间;其次,不要在室内和超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第三,不要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此外,不要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物品或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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