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采购新办法颁布 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21-01-21 15:56:30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预留采购份额给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新办法颁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中小企业福利来了!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财政部、工信部近日制定颁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要求政府部门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支持 ■细化预留份额规定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 ■细化预留份额具体方式 办法细化预留份额4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 ■细化付款规定 办法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小贴士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信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信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自去年2月27日上线以来已提供超80万次查询服务。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