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一年度开始缴费
2021-01-13 20:01:09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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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一年度开始缴费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 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来自税务部门的消息说,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了。缴费对象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集中扣费期是2021年1月4日至3月25日。 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链接】 不同类型缴费人需要注意什么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年度集中扣费期内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而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税务部门(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没有集中办理还能补缴吗 未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仍可补缴。 需要补缴的参保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几种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2.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和支付宝厦门税务小程序等方式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小贴士】 免缴费政策: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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