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教育 > 正文

厦门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实施 ​学校应建在低噪声区域

2021-01-04 19:41:18  作者: 郭文娟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学校应建在低噪声区域

厦门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开始实施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1月1日起,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开始施行。

《标准指引》立足厦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科学合理选址、适当放宽容积率、加强安全疏散、灵活设定弹性审批管理等措施,推进学校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补短扩容”,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短缺问题。

为了让孩子们能在环境适宜、安全的地段安心上学,《标准指引》还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选址作出规定。比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宜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等地段,应建在低噪声区域。学校建设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等。

此外,从满足孩子户外运动、体育活动需求的角度出发,《标准指引》针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运动场地设置、学校绿地率等均有具体要求。

据悉,六部门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用地供给,加快学校项目建设,为厦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基础。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