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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费遭拒 厦门一家长状告早教机构

2021-01-03 09:34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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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为孩子购买托班课程,结果课没上完,就出现了纠纷。家长要求退费遭到拒绝,该怎么办?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早教机构的服务合同纠纷。

2019年8月,林女士(化名)与一家早教机构签订了协议,为女儿购买了3个月的托班课程,赠送1个月课程,共花费10500元。早教机构的服务期限至2019年12月。后来,考虑到服务期限快到了,加上有优惠促销,2019年11月,林女士和早教机构续签合同。此次她购买了8个月的课程,又花了19600元。

林女士说,课程没上完就发现这家机构资质有问题,老师相继离职,所以课程停了,第一份合同还剩下10天的课程,第二份合同则根本没有履行。后来,林女士因与早教机构协商退费不成,便将早教机构起诉至法院。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已依约支付课程服务费,早教机构无法证明其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托班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林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用。

因此,法院一审判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早教机构向林女士支付19600元。

法官说法

赠送课程无法退费

法官说,如果未上课的部分为赠送课程,那么因赠送课程并未收取服务费就无法退还。

本案中,法院对林女士要求解除案涉两份合同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服务费返还,法院认为,第一份合同约定课程节数3个月,林女士自认已经上课3个月20天,其未上课的部分为赠送课程,因赠送课程并未收取服务费,故林女士要求返还第一份合同项下服务费1750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林女士主张退还第二份合同项下服务费19600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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