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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发布

2020-12-23 17:17:32  作者: 邹玒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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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22日下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随着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动工建设,厦门对临时用地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规范临时用地的审批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强化耕地保护,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了该《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临时用地从前期决策、土地补偿、审核批准、过程监管、土地复垦、到期收回等全链条管理机制规定。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临时使用后恢复原貌或原耕地等别,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2013年以来,全市共审批临时用地103宗,土地面积209.1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76.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61公顷,未利用地5.51公顷。

本次《管理办法》对临时用地用途范围限定为两大类。一类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另一类则是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察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含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项目或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建设或勘查任务的,视为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临时用地期满确需延期的,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最多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不得多次延期或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等方式变相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时限不超过2年,到期必须复垦并恢复原状。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应满足土地复垦需要,具体以《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为准。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时,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上浮20%一次性足额预存至专款账户或自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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