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发布公告 多举措健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2020-12-18 07:36:49  作者: 李方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厦门多举措健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东南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昨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公告,进一步加强厦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

公告中称,所有预进入厦门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提前24小时登录“入厦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平台”(网址 http://222.76.242.79:18080)申报。入厦申报操作规程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

已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审核后即赋予“入厦通行码”;没有“两证”的,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取得“两证”后赋予“入厦通行码”。

厦门市生产经营者在采购、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前,应当扫描“入厦通行码”查验“两证”和追溯等信息。不得购入、存储未取得“入厦通行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厦通行码”,消费者可以扫码查询“两证”信息。

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其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申报的,有关费用由货主承担。货主应当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离仓,超期离仓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批次,货主应当配合属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

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并做好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经营主体、冷库场所、容量、一线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