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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定为厦门市志愿者日

2020-12-14 07:17:28  作者: 蔡樱柳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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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定为厦门市志愿者日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明年3月5日起施行

今后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将获得更多保障。 记者 陈理杰 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12月11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5日起施行。今后,每年3月5日将成为厦门市志愿者日。

《条例》对开展志愿服务的经费保障做出了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设立志愿服务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的救助等。

《条例》提出,要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景区、城市公共交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此外,鼓励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志愿服务组织免费提供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公证等服务。鼓励保险机构设置符合志愿服务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条例》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作出相应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外,根据《条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厦门的志愿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厦门的社会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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