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物业不开证明 厦门一业主电动汽车充电桩没法装

2020-11-11 15:36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物业不开证明 电动汽车充电桩没法装

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五天内开具!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市民曾先生想在自家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便于日常使用,物业却拒绝为他开具证明。曾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6月20日,市民曾先生订购了一辆充电汽车,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曾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开具个人充电桩报装所需的物业证明。物业公司却以“小区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设计及电缆负载没有预留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容量及用电负荷”、加装充电桩会侵占公共空间等为由拒绝出具。

曾先生说,他已向国家电网申请检测和现场勘查,检测结果显示开发商预留的电量充足,满足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不存在物业所说的情况。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先生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容电量及电缆负载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应以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物业公司以开发商的答复作为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至于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将导致车库线缆凌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意见,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曾先生出具其所需证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