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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月1日起施行

2020-10-31 09:02:17  作者: 康泽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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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月1日起施行

东南网10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厦门市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十大强市创建市之一。2019年,厦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8件,居全省首位。全市每万户商事主体拥有商标7529件。

虽然厦门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但是此前厦门市除了专利外,其它类型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还未健全,制定一部覆盖更广的地方性法规尤为必要。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后简称《保护条例》)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保护条例》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方面强化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作品、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保护条例》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在鼓励创造的同时,《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骗取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骗取资金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骗取资金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骗取专利奖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奖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认定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保护条例》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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