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一男子随手扔烟头换来10天拘留
2020-10-13 08:02 作者:朱黄 沈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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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一男子随手扔烟头换来10天拘留 东南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沈威)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近日对辖区一高层住宅楼一起火灾事故调查发现,随手扔一个烟头,酿成一场火灾,肇事者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8月25日19时26分,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119指挥中心调度迅速出动,辖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8层电梯厅东侧的编织袋等杂物起火燃烧,现场浓烟弥漫。大火很快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调查人员调取物业监控回看发现,8月25日晚19时13分许,一男子吸烟从17楼进入电梯上28楼,男子走出电梯,随手将烟头扔向堆放杂物的电梯厅东侧。 吸烟男子系小区住户蒋某,依法传唤询问后,蒋某承认,火灾发生当晚,28层朋友来电邀请串门。嗜烟的蒋某在电梯里还吸烟,出电梯时随手将烟头一扔,就进了朋友家里。约20分钟后,门外“砰”的一声响,门缝飘进了烟雾,蒋某才知道门外电梯厅起火,自动喷淋装置已启动,蒋某和朋友赶紧根据物业指挥疏散。 蒋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集美区侨英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烟头虽小,但表面温度可达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可轻易引燃纸张、棉花、干草等可燃物,引燃棉絮、木棉需3~7分钟,引燃腈纶只需1分钟左右。不负责任地乱扔未熄灭的烟头,极易酿成火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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