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集美一男子随手扔烟头换来10天拘留

2020-10-13 08:02  作者:朱黄 沈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厦门集美一男子随手扔烟头换来10天拘留

东南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沈威)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近日对辖区一高层住宅楼一起火灾事故调查发现,随手扔一个烟头,酿成一场火灾,肇事者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8月25日19时26分,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119指挥中心调度迅速出动,辖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8层电梯厅东侧的编织袋等杂物起火燃烧,现场浓烟弥漫。大火很快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调查人员调取物业监控回看发现,8月25日晚19时13分许,一男子吸烟从17楼进入电梯上28楼,男子走出电梯,随手将烟头扔向堆放杂物的电梯厅东侧。

吸烟男子系小区住户蒋某,依法传唤询问后,蒋某承认,火灾发生当晚,28层朋友来电邀请串门。嗜烟的蒋某在电梯里还吸烟,出电梯时随手将烟头一扔,就进了朋友家里。约20分钟后,门外“砰”的一声响,门缝飘进了烟雾,蒋某才知道门外电梯厅起火,自动喷淋装置已启动,蒋某和朋友赶紧根据物业指挥疏散。

蒋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集美区侨英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烟头虽小,但表面温度可达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可轻易引燃纸张、棉花、干草等可燃物,引燃棉絮、木棉需3~7分钟,引燃腈纶只需1分钟左右。不负责任地乱扔未熄灭的烟头,极易酿成火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