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网约车无证载客 平台也要被处罚

2020-10-12 16:51  作者:林施赟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网约车无证载客 平台也要被处罚

面临至少5000元罚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方鹭)10月10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执法人员在长庚医院门口查获一部网约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车辆相关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该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五千元以上处罚。

10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发现该网约车上的乘客正准备下车,透过车窗玻璃便可看到,司机驾驶座旁的手机导航界面类似运营订单,可判定其正在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上前示意要检查车辆,驾驶员却突然启动车辆,企图开走逃避检查,但最终被执法人员及时拦下。

通过查看手机界面,执法人员发现这名驾驶员确实在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本趟次车上乘客是从漳州龙池到长庚医院,由乘客线上支付。然而,驾驶员却无法出示车辆相关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并且《行驶证》上也清楚写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非营运车辆不具备相关手续,也没有通过安全检查,是达不到营运标准的,更不要说从事载客经营活动了。根据《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后续这个网约车平台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