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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电力法规 守护城市光明

2020-09-24 19:05:00  作者: 张诗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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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电力法规 守护城市光明

市电力执法办依法打击涉电违法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 通讯员 陈静)2020年8月10日中午,位于同安二环南路某段电网出现线路跳闸,造成停电近2小时。经核实,某建设公司吊车在110kV埭梅线#15-#16线路下方吊装施工过程中,吊臂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引起线路跳闸。施工单位违反了《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相关规定,造成电力线路损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近年来,厦门市电力执法办公室(市电力执法办)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全市电网安全运行,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行动

加强部门协作 合力保障供电安全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我市就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局、公安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多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2012年,市工信局组建了市电力执法办,与各区工信、公安、林业、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合力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野蛮施工、变电站围墙边违章搭盖等安全隐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2年至今,市电力执法办共牵头排查安全隐患2030处,处置重大危害电力设施事件190起,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普法

多渠道多平台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多年来,市电力执法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结合“三电”(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等时机,多次走进企业,走进工地,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市电力执法办先后深入厦门第二东通道、福厦高铁厦门第二车所等大型施工工地、重点企业,共开展电力线路防外破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涉电施工作业安全培训手册》《福建省电力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普法宣传材料,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吊车等特种车辆司机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的宣教工作。4月底,市电力执法办还在厦门公交、BRT播放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例动漫宣传片13万条次,并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厦门渣土办微信公众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办公楼入口等多渠道、多平台地进行滚动播放,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普法实效良好。

【案例一】

施工安全距离不足

造成部分区域停电4小时

今年4月2日,某建设公司在翔安区沈井村高铁项目施工,桩机在110kV翔林I回#37至#38高压线路下方移位过程中与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线路放电跳闸和损伤,停电4小时。

同日,另一家建设公司在软件园三期西片区施工,因操作人员视线不佳,桩机在110kV李中线#12至#13高压线路下方移位且未将桩机吊臂放下,移位过程中与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线路放电跳闸和损伤,停电3小时。

以上两起事件均发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单位未能依法依规采取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造成110kV电力线路跳闸,对区域电网造成较大冲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4月28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肃约谈上述两家施工单位负责人,市建设局、市铁指、所在区工信部门、国网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探索黑名单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电力设施和人民群众安全。

【案例二】

无视安全警示标志

钻探施工导致电缆破损

5月14日,某施工单位在集美区环东海域美山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未向所在区工信部门办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未按照国网公司安全交底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作业,无视现场电力安全警示标志,在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机械钻探,造成10kV五月花开闭所出线电缆外破,开闭所设备损坏严重,导致五月花小区、美山中学等附近用户停电约6.5小时。

对此,市工信局(市电力执法办)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处以罚款。

【提醒】

野蛮施工单位

或被列入黑名单

市电力执法办提醒:任何建设主体均应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思想上不重视将可能成为最大的安全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据悉,市电力执法办将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违规施工导致严重电力设施外破的施工单位名单,建议给予停工整顿等处罚,从而保障电力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力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单位和个人拟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及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流程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本市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确认,指导施工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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