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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城市提升不留死角 查违治违绝不停歇

2020-09-24 20:01:15  作者: 田圆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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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提升不留死角 查违治违绝不停歇

海沧区城市管理局通过深入贯彻“裁执分离”等机制,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高效、稳健开展

东南网9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 通讯员 尤惠卿“这样算下来丝毫没有占到便宜,甚至可以说亏大了,以后我们也不敢乱搭乱建了。”14日,看着蔡某玉、林某福、王某通此前搭盖的钢架厂房最终还是被全部拆除,围观的居民忍不住感慨道。

这个位于海沧区嵩屿街道鳌冠社区霞美新村26号东南侧的一层钢架厂房,占地面积1820.2平方米。2016年经土地卫星图斑确认后,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17年5月8日对该宗违建实施罚没,责令没收并处罚款。今年5月13日,嵩屿中队配合街道对该处发放清理搬离通知书。在联合街道约谈当事人进行多次宣传劝导、巡查促拆后,9月11日,当事人开始自行拆除违建,目前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

通过深入贯彻“裁执分离”等机制,海沧区营造出坚决有力的“控新拆旧”氛围,全区“两违”综合治理成效凸显。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海沧全区共拆除违建16宗,面积18.5816万平方米,拆后腾出土地26.7428万平方米,拆后利用面积26.16651平方米,利用率为97.85%。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违建5宗,拆除面积6689平方米,发放《安全隐患告知书》100余份。

早发现早整顿 精心守护村容村貌

8月17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古楼村、马青路附近私设消纳场,硬化土地严重。中队立即组织片组人员赶往现场,并责令当事人到达现场处理。

“任何人说情都没用,我顶住压力,你们放心干,要立即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依法从严快速处理。”现场,中队长的话给了大家信心。之后几天里,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开具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为了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中队与当事人协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并提供相关手续。

在协商未果,当事人提供不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8月27日,海沧中队执法人员对古楼3处违建进行整治,破坏性拆除非法硬化农用地两处共2000平方米、集装箱1个、铁皮棚1处。

为了农业健康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近一段时间,各街道主动联合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村容村貌提升整治行动。嵩屿街道对石塘村村道和农贸市场、鳌冠社区农贸市场周边村容整治,共拆除沿街违建和违法搭盖铁皮370余宗,拆除违章广告牌2000余宗,拆除违建铁皮和广告牌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拆除违法占用已征地块范围内违建1宗,面积137.7平方米。海沧街道针对渐美村、青礁村开展“全民动手 洁净家园”行动,清理渐美村村道私设地锁30个,拆除渐美村、青礁村村道两侧违章广告横幅35处、违章搭盖铁皮3处约150平方米。新阳街道对新垵中路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劝导制止500余起,规范新垵村地摊经济,拆除新垵中路“三乱”300余起。

坚持创新突破 “裁执分离”确保执行成效

“行政处罚若得不到及时实施兑现,等于白处、空罚,损害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遏制。如今,有了法院的支持,我们的执法结果更好地实现了‘处罚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在一次违建拆除的现场,执法人员感慨道。

去年12月,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两违”类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原状以及没收违法建筑物、责令交出土地”等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执行标的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区政府责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海沧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裁执分离”既有利于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对案情熟悉的优势,又利于发挥基层政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执法力量等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共赢,从而确保组织实施有效推进,在有效破解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的同时,也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守护土地发展空间,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以及改善人居环境,海沧区坚决贯彻“裁执分离”机制,切实加大违法用地案件查办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用地,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决定。

“零容忍”严打击 “硬骨头”违建被依法拆除

“要确保拆除行动的统一指挥,各行动小组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东孚街道继续做好稳控工作;城市管理局对拆除方案进一步细化,与街道共同做好强制拆除工作……”不久前,海沧区召开“两违”工作专题会议,对东孚街道东瑶村一处违建的拆除行动各项准备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该案件属于2018年度“裁执分离”案件。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案件当事人陈某发擅自在东孚街道东瑶村瑶山东路33号西侧占地建设,建成一幢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其间,执法人员多次制止,并向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陈某发其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由于当事人拒不执行,2017年4月18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制度作保障,啃下硬骨头,多年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清理终于被打开突破口。9月9日上午,海沧区政府组织拆除陈某发的违建房屋,海沧区城市管理局、东孚街道等多部门共计159人参加此次行动,动用履带式炮头2台、消防车1部、救护车1部。市委巡察组现场指导,拆除过程安全顺利,拆除房屋占地面积226.35平方米、建筑面积39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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