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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危私住宅翻修改建新规

2020-09-24 19:58:38  作者: 陈挺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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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危私住宅翻修改建新规

东南网9月24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刘一鸣)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出台,对危房申请翻改建审批做了新的规范。新规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增加“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的概念,范围包括4个片区: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和百家村片区。位于该范围内的危私住房,无论层数多少,均由资源规划部门审批。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政府办理。

根据《规定》,厦门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五原”(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建筑层高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8米~3.2米)。因防涝需要的危私住房,可适当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但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建筑通风、采光需要,原则上翻改建后的建筑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5米,房屋内部功能如厨房、餐厅等位置可以调整。

2014年发布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对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等方面并未做要求,本次《规定》对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此外,由于私危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私危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因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亮点解读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沈瑞全对新规亮点做了联合解读——

●填补了审批政策的“空窗期”。由于2014年版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已到期,加上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新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的制定迫在眉睫,《规定》的及时出台,有效填补了危私住房审批政策短时间的空白。

●规范了审批全流程。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规划部门和原国土部门合并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做到从用地到产权登记全流程的把关。《规定》不仅仅对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进行规范,还增加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完善了审批内容。2014年版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实施5年来,解决了众多老百姓对危房翻修的诉求,但同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发现一些原政策中尚未完善的地方,如建筑各层层高未作控制、竣工验收标准未明确等。此次发布的《规定》,对2014版未明确或解释不够清晰的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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