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召开养犬执法工作部署会 将开展系列整治行动

2020-09-21 07:26:32  作者: 雷妤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相关规定

犬只乘电梯不戴嘴套将罚款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这些场所禁止携犬只出入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二)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四)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除前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场所外,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记者 雷妤 整理)

1  2  3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