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召开养犬执法工作部署会 将开展系列整治行动
2020-09-21 07:26:32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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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犬只乘电梯不戴嘴套将罚款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这些场所禁止携犬只出入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二)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四)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除前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场所外,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记者 雷妤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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