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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加班:10月1日至4日可领3倍工资

2020-09-20 15:32:04  作者: 吴笛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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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规定: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根据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10月1日-8日如果全都加班,最少可领1655元加班费。

需要提醒的是,这只是最低标准,加班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拨打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投诉。

计算方式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计算,10月1日至4日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元÷21.75×300%×4=993元。

10月5日至8日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元÷21.75×200%×4=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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